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在歌仔戲團專攻武生的林姓男子,遭控於前年出國公演時,以借用沐浴乳為由,強行闖入1名少女團員的沐浴間,對她強行性侵得逞。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查出被害人當下明確拒絕,事後還曾傳訊給友人說「好噁心」、「我好髒」等語,加上當事人指證歷歷,認定林男性侵成立,判處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示意圖/資料照)
《自由時報》報導,林男在劇團內專攻張飛、關公等花臉角色,平時常隨團出國巡演,然而他卻被指控於前年出國公演時,自認和少女團員互有好感,竟以借用沐浴乳為由,強闖對方淋浴間性侵得逞;被害人和家屬報警提告後,林男在偵訊時坦承,當時的確有聽見少女拒絕,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發現,被害人和林男在出國公演時才相識,2人之間並無嫌隙或仇恨,少女沒有理由誣陷被告,且原告曾於事發後傳訊友人說「好噁心」、「我覺得我好髒」等語,加上她對案發細節均指證歷歷,因此認定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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