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前年5月間,南投一名年僅15歲的高中女生小美(化名),透過網路認識汪姓男子,2人之後交往成為情侶,雙方在同年7月間偷嚐禁果,發生3次性關係,小美媽媽驚覺有異,於是拿藤條痛打女兒逼問,小美才吐露2人已經發生關係,媽媽氣得禁止雙方交往,更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提告,控汪男性侵害,檢方認定汪男對小美「約會強暴」依法將他起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若遭受性侵害,事後卻依舊跟汪男出遊逛街、違反常理,懷疑小美是在媽媽的壓力下才提出告訴,因此判汪男無罪,全案確定。
▲15歲少女嘗禁果提告性侵,法官判無罪。(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2017年5月間,透過網路認識汪男成為情侶,之後在7月間發生3次性關係,1次在摩鐵、2次在汪男住處,小美甚至還帶汪男回家見媽媽,3人更一同出遊逛夜市,之後小美媽媽懷疑2人偷嘗禁果,於是拿藤條打女兒逼問,得知2人已經發生性關係,氣得禁止2人交往,並帶女兒到警局報案。小美向警方供稱,她不願意跟汪男發生性關係,還曾強烈抵抗仍被性侵,檢方因此依對未滿16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但汪男則是反駁,說當時小美自稱自己17歲,雙方也是你情我願。
南投地院一審時,認為2人第一次在汪男住處發生關係,隔天小美還打電話邀約汪男吃飯,又在摩鐵發生第二次性關係,第三次則是2人外出訪友,之後在汪男住處發生,小美還將汪男介紹給媽媽認識,3人更一起逛夜市,明顯不合常理,懷疑小美是在媽媽的逼問壓力下,才對汪男提出性侵害告訴,自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加上汪男的母親曾詢問過小美年紀,小美曾回答17歲,因此認定汪男不清楚女方年紀,判汪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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