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去年12月間,苗栗縣一名有妨害風化與性騷擾前科的23歲曾姓男子,某日上午6時許,開車到頭份市中華路地標公園,見當時清晨人煙稀少,竟下車跑到公車站牌前,當街脫下褲子、內褲,對著一名溫姓少女玩弄生殖器,所幸有路過的民眾見狀,立即報警處理。曾男過去竟曾因類似案件遭判刑,自前年10月後多次犯案,還被法院判刑1年,不料出獄後仍不知悔改,苗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男子被依公然猥褻罪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在新竹縣某科技公司擔任任作業員的曾男,於前年的12月13日早上,開車到頭份市中華路地標公園,見到就讀高中的溫姓少女在等公車,竟一時慾火難耐,跑到公車站前脫下褲子,當眾對著溫姓少女狎玩生殖器,幸好當時有路過民眾騎車經過,溫姓少女立即向對方求救,曾男見狀立即上車逃離。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鎖定曾男的身分,在工作處將曾男逮捕,他向警方供稱露鳥讓他「非常興奮」,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法將他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