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前年11月間,一名林姓男子酒後搭乘公車,見到21歲的少女小美(化名),獨自坐在公車右側,林男見小美年輕貌美,竟一時色心大起,便上前坐在小美旁邊,先是不斷搭話,之後更伸手撫摸小美的大腿、「該邊」(鼠蹊部),前後游移超過40分鍾,下車後小美蹲在路邊哭泣,路過民眾驚覺有異,得知小美遭人侵犯,於是陪同她到警局報案,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將林男判刑8月。
▲性騷擾示意圖。(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7日下午,林男酒後在新北三芝區搭乘公車,見少女小美獨自坐在車上右側,便跑到女方旁邊坐下,先是不斷向對方借機搭話,之後更伸出右手,朝小美的大腿、鼠蹊部撫摸,時間超過40分鍾。之後公車到達紅樹林站,林男跟小美一同下車,小美因恐懼而蹲在路邊哭泣,有路過民眾發現,經詢問得知她遭受侵犯,於是陪同她到警局報案。
林男到案後,向警方辯稱自己當時「喝醉了」、「不記得了」,直到開庭時林男才坦承犯行,由於他曾在公車上詢問小美「要下車的站牌到了沒?」,而小美在警訊、開庭時也證實,法官因此認為,林男當時「意識清楚」,並非他自稱的「喝醉了」。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私慾,強行侵犯少女,考量他坦承犯行,也已跟被害人道歉,因此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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