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邱姓男大生,先前以教導網路遊戲為由,誘騙15歲女國中生小優(化名)回家,並伺機脫下其衣物猥褻得逞;邱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願賠錢換取減刑,但雙方認知差距過大,最後仍是和解不成;台北地院審理後,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邱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5月間,邱男透過臉書社團結識15歲的小優,隔月23日,他以教導網路遊戲為由,誘騙對方回到新北市住處,並在房間內脫掉小優衣物及胸罩,然後撫摸她的胸部得逞;事後小優父親得知此事,憤而向新北市新店分局報案,檢方依法起訴邱男。
法官認為,邱男因一時情慾衝動,忽視小優仍是未滿16歲的懵懂少女,對性事判斷還不成熟,一舉脫衣襲胸得逞,儘管邱男犯後態度良好,亦有意與被小優家長和解,卻因和解金差距過大,雙方才未達成和解;由於邱男仍是大學生,考量他年紀尚輕,智慮未深,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邱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邱姓男大生誘騙女國中生回家襲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