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內政部長徐國勇曾公開表示挺警行使公權力,而用槍時機,只要治安、警方生命安全遭到威脅等,那麼就不必客氣,讓警方士氣大大提升。去(2018)年4月時,台南市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他為了救遭翁姓通緝犯開車拖行的同事,當場連開6槍制止,導致翁嫌中槍不治。事後翁母氣憤罵警打死兒子不對,淚訴:「你可以打腳,你不可以打身上。」該案經台南檢方一年的調查後,認定警員顏利丞用槍時機符合規定,所以不起訴處分。
▼▲前科累累的翁姓通緝犯拒捕還開車拖行員警,遭支援警連開六槍,最後傷重不治。(圖/資料照)
身上揹著18個案件、前科累累的翁姓通緝犯,去(2018)年4月16日時被台南永康分局警方掌握下落,當日警方上前圍捕,沒想到翁嫌先是假裝配合,接著竟開車拖行兩名便衣員警,長達15公尺,前來支援的員警見狀,馬上上前制止,不料翁嫌不肯停車,眼看同事情況危急,員警顏利承二話不說連開六槍,導致翁嫌胸部中彈,送醫後出血過多傷重不治。事後,翁嫌的雙親接獲消息到派出所,除了拒絕認屍外,老母親更當場情緒失控破口大罵警方,邊哭邊說,怎麼可以開槍打死他們的兒子。
翁嫌的母親當時又氣憤又難過,在媒體前邊哭邊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有意見第一他沒有拿槍,第二點他是拒捕而已,你開槍把他打死就不對,你可以打腳,你不可以往他身上開槍!」翁母認為兒子當時並沒有拿槍,且只是拒捕而已,不解警察為什麼要開槍打他的身體,揚言要對開槍的員警顏利承提告。
▲翁嫌母親斥責警方怎麼可以開槍打身體,「你開槍把他打死就不對!」(圖/資料照)
到底警方開槍合不合理?該案經台南檢方花了一年的時間調查後,檢察官認為顏利承當時會開槍是因為看到同事遭拖行,生命安全已遭到威脅,有立即性的危險,為阻止憾事發生和制止翁嫌在大馬路上危險駕駛,所以該警才朝翁嫌駕駛的車內開槍,檢方認定用槍時機符合規定,所以決定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