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少女散步卻無套硬上!離譜男竟辯:她比我壯怎麼拖過去?

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前年9月間,桃園一名21歲的黃姓男子,約女網友小美(化名)見面,並由黃男騎車載小美到五酒桶山步道,聲稱要看夜景、散步,之後黃男竟趁四下無人之際,違反小美的意願,先是對女方毛手毛腳,伸手襲胸摸下體,之後更掏出生殖器,無套性侵得逞,事後還射精在女方的褲子上,小美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但黃男出庭時,卻辯稱一開始小美沒有反抗,認為她只是「害羞」,還稱小美體型比他壯碩,若不是合意性交,怎麼能將她拖到案發地點?但法院認為,黃男已是成年人,且男女生理本就存有差異性,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6個月。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男子性侵女網友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檢警調查,黃男於前年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小美,約她晚間外出見面,佯稱要到山上看夜景、爬山散步,之後騎車載小美到登山步道,趁四下無人之際,在步道坡處伸出狼爪對女方襲胸、摸下體,當時小美不斷反抗,向黃男表示「不要」,但黃男卻罔顧小美意願,直接跨坐到她身上,無套性侵女方得逞,還射精在她的褲子上。事後黃男出庭辯稱,一開始小美沒有反抗,認為她只是害羞,且稱小美體格比他壯碩,若不願意怎麼能將她拖到案發處?且過程中小美沒有呼救,事還讓自己載她回家,認為不合常理。

但小美卻駁斥,當時被黃男載往登山步道後,對方就一直對她上下其手,並襲胸、摸下體,甚至跨在她身上無套性侵得逞,整個過程都違反她意願。小美表示,當時因夜晚、路上杳無人煙,沒有其他路人經過,自己也受到驚嚇,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她被黃男載回家後,就跟朋友吐露此事,隔天也到醫院驗傷。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在偵查、審理證述相符,沒有矛盾應可採信,加上黃男事後還傳簡訊,稱「寶貝,你會不會不理我」,小美則是氣憤表示「你這樣對嗎?」顯見無法接受遭性侵一事。

而黃男的辯護人雖稱小美的體型壯碩,但法官認為,黃男已是成年人,而小美則年紀尚輕,且男女在生理上具有差異性,不能因小美比黃男壯,就因此認定他有能力反抗,且當時小美獨自跟黃男處在野外,恐因遭受侵害而導致驚慌失措的情況發生,另外,黃男跟小美才初次見面,就為了滿足私欲,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嚴重女方權益,造成心理創傷,犯後還狡辯、否認犯行,因此依法將他判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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