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最高法院今(11)日將其中一次收賄300萬元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餘犯罪行為均上訴駁回,定讞刑期總計36年,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檢調查出,林錫山從2012年起,涉以廢標和替廠商綁規格等方式,讓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24件電腦資訊採購的標案,從中收取3950萬元回扣,人頭戶裡還被查出2.5億元的不明財產。2016年5月,檢方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洗錢和財產不明等罪嫌將林錫山起訴,同案被起訴的還包含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2人。
弊案爆發之初,林錫山即被收押,直到2018年2月9日才獲高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
二審認定,林錫山觸犯8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2800萬元,另有2億4千萬財產無法說明來源,以及2個洗錢罪,但審酌林錫山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的收賄金額減少,從原本一審重判16年,減輕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必須沒收。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