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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更新空氣品質標準!PM2.5濃度「維持不變」

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為使空氣品質更進一步改善,修正加嚴空氣品質標準,而外界關心的PM2.5濃度標準仍維持不變,強調目前台灣的要求已較亞洲鄰近國家、甚至歐美更加嚴格。

霾害,空氣汙染,PM2.5(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環境保護署修正空氣品質標準,PM2.5濃度標準仍維持不變。(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現行的空氣品質標準為民國101年5月14日修正,環保署今年陸續在全台召開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並依據空氣品質現況與國際趨勢修正空氣品質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謝炳輝表示,目前擬將懸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微克/立方公尺加嚴為100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由原本65微克/立方公尺加嚴為50微克/立方公尺。

二氧化硫(SO2)每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ppm(百萬分點濃度)加嚴為0.075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30加嚴至0.020ppm;二氧化氮(NO2)每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 ppm加嚴為0.1 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50ppm加嚴至0.030ppm;鉛(Pb)空氣品質標準改為3個月移動平均值0.15微克/立方公尺。

此外,許多民眾關心的細懸浮微粒(PM2.5)並未加嚴,仍然維持24小時值35μg/m3、年平均值15μg/m3。謝炳輝指出,相較於亞洲鄰近國家及歐美國家,台灣PM2.5空氣品質標準在考量健康風險、污染現況、技術可行性及社會經濟等條件,已經更為嚴格。

謝炳輝進一步說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訂定PM2.5的標準,以年平均值來看,中國大陸訂在35;歐盟、英國、韓國則訂為25;台灣、美國、日本則要求在15。

評估國內現況,謝炳輝說,雖然訂年平均值是15,但依照實際監測結果,西半部地區還是沒辦法達標,配合去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規定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空氣品質標準,因此地方會提污染防治計畫書,目標是4年後達成。

謝炳輝表示,各縣市有階段目標,去年全台PM2.5年平均值大約是17.5,但由於各縣市會彼此影響,再加上氣候、風向等因素,所以在各縣市的計畫書中,由環保署綜合統整。

至於是否會補助各地方政府經費,謝炳輝也說,目前有針對固定污染源(如工廠)徵收空污費,其中60%會直接到地方,40%留在中央統籌運用;移動污染源(汽、機車等)是根據各縣市加油站汽、柴油發油量,徵收空污費,將其中的20%撥給地方,最高可以增加新台幣1至2億元的經費。

謝炳輝強調,修正後的空氣品質標準預定年底前會正式上路,並逐年滾動檢討施行成效,雖未增設罰則,但各污染源若超標,仍然會依污染源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開罰。

根據環保署統計,去年全台各縣市的PM2.5年平均值濃度最高的前3名分別為雲林縣、嘉義市和台南市;濃度最低的都是東部地區,分別為台東縣、花蓮縣與宜蘭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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