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趁著同居人住院開刀之際,趁機性侵同居人的女兒,甚至不顧她的孩子正在一旁熟睡,事後更藉著擦藥名義強行用手指侵犯她的下體,女子當時害怕住院的母親受到刺激,於是決定隱忍不說,直到一年後爸爸得知此事拉著她去報警,當時新北地院考量到潘男並無前科而給予緩刑,沒想到潘男竟對結果不滿足,硬是要上訴要求高院改判「無罪」,最後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4年。
▲男子性侵同居人的女兒。(示意圖/Pixabay)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6年6月,潘男垂涎同居人的女兒已久,趁著同居人開刀之際,無視女兒正值哺乳期,且年幼的孩子還在一旁熟睡,在家直接性侵她,事後更假藉擦藥名義用手指強行侵犯,還威脅女兒不准告訴母親,否則會造成病情惡化,女兒害怕母親會因此受到刺激,決定將這件事隱忍下來,但卻因此身心飽受摧殘、一度有輕生念頭,直到一年後父親得知此事,直接登門與潘男對峙並爆發衝突,之後父親更直接帶著女兒去報案。
▲女子身心受創,為了母親而隱忍。(示意圖/資料照)
經過偵訊後,女兒決定接受潘男的和解並撤回告訴,但因性侵為非告訴乃論罪仍繼續訴訟程序,新北地院考量到潘男並無前科且有悔意,將他減刑改判兩年再給予五年緩刑,結果潘男卻認為已經和解了不該判刑,堅持要上訴到高等法院要求改判無罪,過程中還改口否認犯行,甚至指責是女兒誘惑他、試圖藉此卸責,高院合議庭認為潘男的行為毫不自省,並不適用情堪憫恕條款,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潘男四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