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部落聚會所興建,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補助花蓮縣15座聚會所興建計畫及用地變更經費新台幣983萬元,原民會表示,希望能透過經費挹注,減短用地取得時間。
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983萬元用地變更經費,加速推動部落聚會所興建作業。▲(圖/中央社)
原民會今天核定花蓮縣政府「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983萬元用地變更經費,加速推動部落聚會所興建作業。其中包含吉安鄉2座、壽豐鄉4座、瑞穗鄉4座及鳳林鎮5座。
原民會指出,這次主要以專案處理花蓮地區部分聚會所工程預定地因土地使用類別不符計畫使用目的,需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或「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是屬於地方政府應辦理的先期規劃事項,才能進行後續興建作業。
原民會表示,「花蓮縣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是行政院以花東基金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其中,因縣府反映轄內鄉(鎮、市)公所執行單位人力與經費不足,經原民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研商後,以專案補助該計畫15座聚會所的用地變更經費。
原民會說明,花蓮縣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於民國106年底提案、107年正式啟動,目前有3座已經完工,分別在新城鄉2座、吉安鄉1座;其他有一些仍在設計規劃、申請建造的程序。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部落聚會所是凝聚部落族人意識與促進文化傳承的重要空間,此次計畫用地變更經費的挹注,將可加速花蓮縣各鄉鎮部落聚會所用地取得及興建進度,造福部落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