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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老闆與小三扮「房地產夫妻」受訪 正宮求償獲賠40萬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遊艇船主遭妻子指控,陳男與賀姓女子以「房地產夫妻」名義,公開接受媒體採訪,甚至還以2人的名字為遊艇命名,賀女還曾在陳男的慶生會上當眾宣告「我是禮物」,2人恩愛互動還PO上臉書,陳妻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後,陳妻再向2人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2人已侵害配偶權,判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仍可上訴。

▲已婚遊艇船主與女子以「房地產夫妻」名義接受媒體採訪,讓正宮氣炸求償,獲賠4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妻子主張,她與陳男於199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對兒女,但陳男卻不僅性格漸露粗暴,還有外遇,她為了孩子與家庭,只能痛苦隱忍,期盼陳男能回心轉意;但沒想到前年10月間,賀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陳男以「房地產夫妻」名義接受採訪上電視,在鏡頭前大秀恩愛,2人不僅一同出遊,甚至在陳男生日的慶生會上,賀女還當眾宣告「我是禮物」,事後還將照片上傳至臉書,讓陳妻忍無可忍,因此與陳男離婚,並決定向2人連帶求償200萬元。

陳男與賀女的委任律師辯稱,2人於2009年因工作認識,由於個性相合而成為好友兼工作夥伴,彼此還將各自的子女介紹給對方認識,且早在認識賀女之前,就已跟妻子分居,至於電視節目錄製,則是為了推廣遊艇出租業,內容及流程是由電視台安排,強調2人並無任何親密踰矩行為。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畫面標題為「房地產夫妻愛上海全家出動水上遨遊」,過程中有2人牽手畫面,互動親密,並以夫妻相稱;法院並向電視台查證,訪談過程中,2人的互動方式並非受電視台安排,加上賀女臉書上傳的內容,法官認定2人互動具有相當親暱程度,已侵害配偶權,審酌2人經濟、地位等,判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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