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沈姓男子因毒品案未到案,遭員警持拘票拘提,警方意外在沈男住處搜出一顆步槍制式子彈,沈男辯稱,日前與友人去外木山海邊撿到的,但經警方送驗後,鑑定出該發子彈具有殺傷力,反而多吃上一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遭基隆地院判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沈男因毒品案遭判刑確定後,卻未如期入監執行,遭基隆警方在去年7月18日晚間,持拘票前往住處拘提,員警在屋內搜索時,在沈男床頭上搜出一發制式7.62mm口徑子彈,經送往刑事局鑑定後,認定該發子彈可擊發,且具殺傷力,警方因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沈男移送法辦、歸案。
沈男庭訊時供稱,這發子彈是遭逮前一周,與友人前往外木山海灘時撿到的,隨後將子彈撿回家,並放在床頭上。
法官認為,沈男明知具有殺傷力的子彈屬於高危險管制物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持有,仍非法持有這發子彈,對他人生命、身體及社會安全秩序構成潛在威脅,所為殊值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處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沈男將撿到的子彈帶回家收藏,反多吃上一條罪嫌,慘賠8萬。(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