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1名50歲的游姓男子,去年9月間向地檢署檢舉,指出蕭姓警員在田中1家養生會館插乾股;不僅如此,他還在馬路上噴漆,指控蕭員開妓女戶等情事;檢方調查後卻發現,蕭員並未涉犯插股一事;彰化地院認為,游男此舉已觸犯誣告罪,遂判他6月徒刑;至於散布文字誹謗罪部分,法官則判游男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9月13日,游男因涉犯毒品案件,遭到田中分局蕭姓偵查佐移送法辦,他因此懷恨在心;同月17日,游男先後前往彰化地檢署及田中分局,指控蕭員曾在3天前來訪,並聲稱自己有在養生館插乾股,希望他不要報案;同年10月21日上午時分,游男再前往田中分局周邊道路噴漆,內容提及「蕭員開妓女戶、蕭員開妓院」等字句,明顯貶損蕭員名譽。
游男應訊時坦承噴漆一事,但他否認誣告或誹謗蕭員,還強調是店內員工告知他,蕭員其實是該店股東;養生館負責人及員工則證稱,蕭員並非股東一員,他們也不認識蕭員,更沒看過對方來索取規費、插股分紅等情事,法官調閱雙向通聯紀錄後發現,蕭員並未與店內人士講過電話;法官勘驗1個月內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後發視,蕭員亦無開車前往養生館附近,因此查無插股情形。
法官認為,游男只因受偵查就誣告他人,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他又以噴漆方式散布不實文字,減損他人名譽,加上至今未取得蕭員原諒,遂依誣告罪判他6月徒刑,至於誹謗罪部分則判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游男誣指蕭姓刑警在養生館插乾股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