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法官判准離婚!一名在竹科擔任高階主管的王姓男子,於2008年跟江姓妻子結婚後,卻被指控婚後多次外遇,對婚姻不忠誠,直到第5次被江女抓包後,她再也無法忍受,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法院審理時,王男卻否認有外遇,甚至還辯稱,就算有外遇、妻子之前都知情,也都原諒他了,辯說「你都已原諒我四次了」,所以不希望離婚致婚姻破碎。但江女向法官出示丈夫跟黃姓小三之間的簡訊對話,內容包括王男說「妳很喜歡和我XX」更稱黃父為「岳父」,黃女則回應「喜歡你抱我、親我」等語,經高院審理後,判決江女勝訴、准2人離婚。
▲女難忍丈夫外遇訴請離婚。(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江女控訴,跟丈夫王男於2008年9月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丈夫卻多次外遇,讓她再也無法忍受,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甚至提出丈夫跟黃姓小三之間的對話紀錄佐證。但王男一開始卻否認有外遇,之後又辯稱,就算有出軌江女也知情,且也都「原諒他4次了」,所以不希望離婚。經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江女勝訴、准2人離婚。由於王男年薪高達300多萬,較能負擔2名子女所就讀的貴族小學學費,因此高院判兩造共同監護,由王男擔任主要照顧者,單獨決定子女住處、教育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