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一般民眾一輩子頂多換屋一兩次,因此賣房子最主要的稅賦「土增稅」政府給予優惠,包括「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皆為優惠稅率10%。但就有民眾賣房子時,打算要申請按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才發現前妻戶籍仍設籍在自己戶內,結果是得先按照一般用地稅率20%至40%課稅,待補足文件才能退稅。
▲規定之外的人設籍房子內,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率。(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有民眾出售房子時,才發現前妻戶籍沒遷走,由於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必須是查無他人設立戶籍,且出售前1年內地上房屋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另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若持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設立戶籍,會通知設籍的人5日內或指定日申明,若沒在指定日期之前申明,則會按照「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增稅。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一般若有外人設籍於戶籍內,只要補上「無租賃切結書」確定沒有出租行為,還是能適用優惠稅率10%,但避免賣屋增加煩惱,最好事前先把戶籍問題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