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已婚楊姓男子,他利用外出運動名義與黃姓女子到摩鐵偷情,外遇時間長達3年之久,楊妻事後得知憤而提告,並與丈夫結束近50年婚姻。楊男不滿黃女另名林姓男友告知其妻有關「楊男、黃女通姦及楊男不舉之事」,損害他的人格、隱私等權及婚姻美滿。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婚姻破碎是楊男自己不當婚外情行為所致,判黃女、林男不必賠償。
▲小三黃女與男友譏笑楊男不舉,他憤而向兩人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楊男指控,林男2018年3月1日上午10時許,趁他外出不在家時,跑到家中告訴妻子,「楊男與黃女利用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假藉運動之名,事實上到摩鐵通姦3年多。」還說,「黃女選擇跟他過一輩子生活,不要跟楊男過那種不能人道的生活」。楊妻得知後怒告楊男、黃女通姦,但最後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份,楊男因此與妻子發生嚴重爭執,結束近50年婚姻。
楊男對於黃女及林男何要跟林男誣指他不能人道(不舉)感到相當不解,而且他也與林男互不相識,但黃女卻把2人的交往細節告知林男,之後再全部告訴楊妻,讓楊妻感到羞愧、憤怒,楊男認為林男與黃女舉動已侵害到他的人格、隱私權、以及婚姻和諧等,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與妻子的婚姻破裂,全因他自己與黃女的不當婚外情行為所致,與林男及黃女把話轉達楊妻的行為無關,且這件事受害人是楊妻,不是楊男,因此判黃女、林男不必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