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南某高職一名孫姓男老師,自稱具有通靈能力,以怪力亂神之說誘騙性侵9名高一、高二女學生,被判刑27年確定,並已入監服刑;但孫男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認為自己適用舊法有期徒刑最高上限20年,檢察總長認為有理,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改判孫男20年徒刑定讞。
▲狼師自稱有通靈能力,誘騙9名女學生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身為班導師的孫男,經常利用上課時間傳播因果輪迴之觀念,還自稱是「劉伯溫的同門師弟」,具有通靈能力,恫嚇女學生前世有很多罪惡,今世將會有「被強暴、得性病、婚姻不幸福」等報應,致使女學生心生畏懼,相信他能幫忙作法改運。
孫男則多次以消除業障為由,誆騙女學生與他發生性關係,並佯稱要拍照讓「冤親債主」或「天兵天將」閱覽,藉機拍下猥褻和性愛照片,還曾帶女學生至摩鐵「改運」性侵,其中有一名女學生甚至因「前世罪惡比較嚴重」,遭狼師「單獨治療」20多次,孫男犯行前還先要求女學生閱讀「勸世書」,要求她們發毒誓不能洩漏,否則將會天打雷劈。
最高法院認定孫男性侵9名女學生得逞,於2011年將他判處27年徒刑定讞,並發監入獄服刑;孫男入獄後,認為自己應該適用刑法2006年修正前的舊法,依照「從舊從輕」原則,有期徒刑最上限為20年,因此請求最高檢察署檢查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認為有理而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後改判孫男20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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