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有性騷擾前科的劉姓中年男子,去年在景美地區閒逛時,他見穿著國中制服清秀可人的「小萱」(化名)迎面走過來,色心大起的他假意問路,突然正面強抱小萱約5秒鐘,小萱將他推開,劉男還堅持抓著小萱的手,直到要到小萱電話才離開。高院審理時,劉男辯稱經過小萱同意才擁抱她,法官並未採信,今依性騒擾防治法判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劉男性騷擾國中少女,法官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3月4日下午5時20分,在台北市景美地區閒逛,看到穿著國中制服清秀可人的小萱迎面走過來,竟起色心,劉男假裝不認識路,問小萱,「深坑怎麼走?」,小萱認真思考如何指引劉男搭車時,劉男突然向前正面緊抱小萱不放,前後約5秒鐘。
小萱當場受到驚嚇,回神後用力推開他,但劉男見她年輕可欺,仍強拉她的手,索討LINE帳號和電話號碼,小萱無法掙脫,藉口要去看醫生,最後給劉男電話後才脫身報警。
法官審理時,劉男否認性騷擾小萱,辯稱經過小萱同意才擁抱她。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和小萱互不認識,且有頗大年齡差距,小萱不可能同意和劉男做親密的擁抱,考量劉犯後無悔意、有性騷擾前科,今依性騒擾防治法判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