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情傷10年忘不了?台北一名楊姓女子,於10年前就讀二技時,因為被陳姓男同學追求,就在隔年準備接受對方時,卻在臉書驚見陳男跟一名女生的合照,還標註了「文化大學」,楊女因此受情傷折磨,隨後休學療傷。前年9月間,陳男卻在凌晨接到楊女的簡訊,內容提到「做鬼也不會放過你,尤其當年那可惡的文化女...」等等,因當年的「文化女」已成為陳男的妻子,認為楊女已涉及恐嚇,因此報警處理,被北檢依恐嚇罪起訴。讓人疑惑的是,陳男在高院出庭時卻表示,當年跟楊女根本「沒有交集」、「對她沒印象」,實在不清楚她為何要這樣做,而法官認為,楊女不知恐不知情「文化女」的身分,鬼怪神力的詛咒屬於滋擾,不構成恐嚇要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無罪確定。
▲文化大學校園。(圖/翻攝google)
據了解,楊女認為在10年前被陳男追求後,準備在隔年接受他交往,不料卻在臉書上,看見他跟其他女子的合照,還標註了「文化大學」,讓她認為感情遭玩弄,因此為情傷鬱鬱寡歡、憤而休學。2017年9月5日凌晨,陳男忽然接到楊女傳訊,內容表示「做鬼也不會放過你,尤其當年那可惡的文化女,我一定更不會放過她,讓她死...她一定得死」,陳男因妻子就是畢業的,認為對方恐對妻子不利,因此報警處理。楊女到案後,向警方坦承有發送簡訊,但辯稱是因為10年前遭男方玩弄感情,讓她覺得被欺騙,所以才會傳訊給陳男。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恐嚇罪起訴楊女,台北地院判無罪,陳男又提出上訴,楊女出庭時表示,當年休學後就鬱鬱寡歡,且發送簡訊時剛生產完,疑出現產後憂鬱狀況,她經過護理師建議,要「發洩心中抑鬱」或許能改善健康,所以她才會傳訊息給陳男,楊女表示自己沒有傷人之意,頂多只是詛咒性言語,不算恐嚇。而陳男於高院出庭時,表示當年跟楊女根本「沒有交集」,也對她沒有印象,跟太太愛情長跑10年後結婚,因妻子剛好就讀文化大學,認為楊女恐對妻子不利才報警提告。
高院審理後認為,簡訊中楊女以「文化女」稱呼照片中的女子,顯見根本不知道其身分,因此無從認定楊女要恐嚇陳妻,另外,高院表示,像是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的卜算詛咒,不是當事人能直接或間接支配,所以就算是內容讓他人困惑、不安,僅屬於滋擾,不構成恐嚇要件。依照《刑法》第305條指出,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所以認定楊女此舉不算恐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