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於去年7月初認識了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兩人相談甚歡,隔天就約出來見面,沒想到他把少女載回住處後,竟強逼對方脫光衣服躺床任他猥褻,事後還稱房間內有裝針孔攝影機,傳訊威脅「給你阿嬤看」「我哥要幫你在外面貼廣告」,讓少女心生畏懼,憤而提告。
▲少女遭網友猥褻,事後還被威脅「給你阿嬤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已成年的蔡男於2018年7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13歲少女,兩人隔天上午相約在超商見面,蔡男隨後騎車將少女載回住處。誰知房門一關上,蔡男立刻朝少女伸出狼爪,他手持衣架作勢要打人,強逼對方脫光衣物躺床,任由他舔舐胸部、撫摸私處,強制猥褻得逞。
事發後隔2天,蔡男又傳訊恐嚇「你給大家看就好」、「給你阿嬤看」、「我哥要幫你在外面貼廣告」等話,甚至還稱當時房內有裝針孔攝影機,讓少女以為自己的裸身或遭猥褻的影片會被公開,故而生心畏懼提告。
對此,法官認為蔡男罪犯行明確,明知少女未滿18歲,竟還基於欲對被害人猥褻之意圖恐嚇犯行,使對方心生畏懼,惡性嚴重,且蔡男事後未反省、也沒有取得被害少女諒解,審酌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編輯:鄭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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