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8/5 15:30發稿│17:29更新圖片】
竹科一名張姓技術員利用臉書,認識13歲與10歲女童,和她們聊天,蒐集裸照,還要對方拍「摳穴新影片」。直到其中一名女童父親發現孩子手機裡的猥褻照片,整起事件才曝光。張姓技術員遭逮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積極與對方和解,又因為張男輕度智障,最後法官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張男要求女童拍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Jessica Pankratz,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張男106年8月透過臉書認識13歲女童,要求對方裸胸4連拍,並將照片存取,接著又在聊天之際,向女童表示「哥哥想看你的胸部」、「想看你拍影片給我看,可以嗎?」、「有沒有摳穴的新影片?」、「跟別人打砲了嗎?」、「我可以看影片嗎?那個下面的」、「奶」、「要我說,你的東西在網路瘋傳嗎?」等不雅文字,但遭到女童拒絕而未遂。
107年12月,張男認識另名10歲女童,以同樣手法引誘女童拍攝裸胸照,女童也用手機,拍下照片後傳給張男。直到某天,女童父親發現手機裡面有猥褻照片,氣得報案,整起事件才曝光。
張男嚴重危害女童身心發展,但法官認為,張男坦承犯罪,態度良好,積極和對方和解,而且張男語文理解程度低,屬於輕度智障,於是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編輯:李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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