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歲女童在爸爸違反家暴法後,被安置在寄養家庭,今年3月15日至18日,女童暫回桃園與父母同住,沒想到再回到寄養家庭時,卻向社會處的心理師透露自己下體紅紅的,「因為爸爸摸、用舔的」,社工擔心女童遭到猥褻提告,但檢方認為,女童後來沒再提到「用舔的」用語,女童父親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童曾透露下體紅紅的,「因為爸爸摸、用舔的」。(示意圖,非當事者/資料照)
不起訴書指出,女童去年疑似遭到傷害及不當照顧,被安置在寄養家庭,今天1月開始啟動漸進式返家計畫,3月中回桃園與父母暫住幾天;沒想到女童回來後,卻向社會處的心理師透露自己尿尿的地方紅紅的,因為「爸爸摸」、「用舔的」,當時「媽媽去上班」、「爸爸照顧我」、「爸爸有說不能說」、「不要爸爸再舔自己」。當女童回答時,就像已經講過許多次,心理師雖然有疑慮,仍先報警處理。
檢方偵訊女童時,女童稱喜歡爸爸媽媽,也喜歡寄養家庭,現在尿尿的地方不會痛,之前尿尿的地方會,媽媽和寄養媽媽都會用手幫他尿尿的地方擦藥,爸爸也有擦過一次,不會痛,當時媽媽也知道,沒有人用舌頭舔。女童父親對此解釋,因為女童有尿布疹,才會由女童母親幫她擦藥。寄養家庭則說,幫女童洗澡時有發現下體紅腫,當時女童就有說媽媽幫忙擦藥,爸爸也有,但沒有講得很具體,也沒提到舔字眼。
檢方認為,女童說媽媽和爸爸都有幫忙擦藥,沒有提到舔字眼,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不足以認定女童父親有加重強制猥褻等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李艾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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