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苗栗縣的石虎保育議題近來備受各界關注,不過苗栗縣議會於今年六月審議「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時,卻因國民黨議員反對,未能通過。另外苗栗縣政府斥資8000萬元興建的「大安濕地公園」,也被批評破壞石虎棲地,對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昨(7)日通過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苗栗縣政府興建「大安濕地公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苗栗縣卓蘭周遭山區是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的棲地,但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卻向中央申請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改善計畫」,獲補助8000萬元興建「大安溼地公園」,盼藉此促進當地觀光發展。
此舉不但遭網友及保育團體批評,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也於昨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提案,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
監察院指出,水利署復核「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時,忽視鄰近140縣道已有石虎路殺事件,於未有生態補償措施情形下審核通過。經監察院履勘發現,現地因高度人工化及三面光溝渠,反不利動物利用,大雨過後排水不良、泥沙四處漫淹,且有生態池水質優養化等情,顯未達成水環境改善目標,水利署難辭審核把關之失。
苗栗縣政府為「苗栗縣大安溪濕地公園案」提案單位,就卓蘭鎮公所提報「產業效益5億元、觀光效益2.5億元及5萬人次遊客量」預期效益照單全收,未核實審查;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多起石虎路殺事件,仍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能責成該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亦未於工程全生命週期落實生態檢核,核有疏失。
而卓蘭鎮公所獲悉本案牽涉石虎棲地,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未立即停工、保留綠地,檢討相關作為,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核有怠失。
▲苗栗縣政府遭批破壞石虎棲地。(圖/翻攝自高雄。愛樹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