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彰化埔鹽施姓鄉代的曾姓妻子4年前騎車返家時,騎機車行經鹿港鎮龍舟路與青雲路口左轉時,慘遭後方聯結車撞上,車輪輾過頭部慘死,肇事林姓駕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彰化地院認為曾婦違規騎乘在禁止左轉的車道上,且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須自負全責,判林姓駕駛無罪,可上訴。
2015年10月19日,57歲曾姓婦人騎機車至鹿港購物,與聯結車在龍舟路上由東往西同方向行駛,返家行經龍舟路準備左轉青雲路,卻因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路口處慘遭後方聯結車撞上,曾婦頭部當場被右輪輾過,造成顱骨、肋骨骨折併氣胸及多重器官外傷性損傷,當場死亡。
▲曾婦騎機車左轉遭聯結車輾斃。(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曾婦在路口左轉時,並未騎到待轉區等待兩段式左轉,才導致悲劇發生,事後仍依業務過失致死將林姓駕駛送辦。
但林姓駕駛卻主張,婦人未遵守交通規則兩段式左轉,突然逕自切入快車道左轉,無法預見此突發事件,且其所駕駛的貨櫃車屬重車,體積大、駕駛座又高,有視線死角存在,事故當下並無充足時間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法官認為,曾婦未依標誌違規逕自左轉行駛不當,且未注意讓左側已駛近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林男難預料曾婦機車逕行左轉,確屬猝不及防,當下僅有2秒反應時間,審酌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後,判林姓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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