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導遊2017年趁著帶團到南投縣魚池鄉期間,偷偷與小三小芳(化名)上床,男導遊的手機內不只有兩人留下曖昧訊息,還有偷拍小芳的私密照。男導遊妻子發現後,憤而向法院提告小芳。男導遊事後坦承,其實早在多年前就因帶團而認識小芳,於2015年開始上床高達19次,最後,小芳不只被法院判賠25萬元給正宮,刑事上還被判處3個月徒刑定讞。
▲台中一名李姓導遊偷吃女客人,還偷拍女客私密照。(示意圖/pixabay)
李姓男導遊向法官坦承,是在2015年間因帶團而相識小芳,兩人認識3、4個月後就發生關係,小芳甚至還將住處進出的磁扣交付男導遊,方便兩人偷歡,兩人發生19次關係,還有留下親密的照片,不過小芳則辯稱,兩人僅發生過性行為一次,並無像李男所說的多達19次,且李男偷拍的行為,也侵犯到了她的隱私及肖像權。
台中地院合議庭查驗後,雖然直接證據上只有顯示男導遊確實曾在2017年9月21日與小芳在南投縣魚池鄉某民宿發生關係,且還發現小芳當時多次傳訊息給李男,包含「愛你晚安」、「我愛你」等親密內容。但男導遊妻子認為兩人已經長期踰矩,造成她精神上飽受折磨。最後,法院因小芳與李男確實有不正當交往行為及通姦行為,且審酌小芳財力負荷程度,判處小芳需賠償共25萬元給男導遊妻子,並依相姦罪判刑3個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