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當街持刀砍殺女友47刀的「台大宅王」張彥文,於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被判15年有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張彥文是否在犯案後真有求死之心自殘,刑期因此從無期徒刑,到21年有期徒刑,又再減輕至15年,高院理由並不完備,還須詳盡調查,因此15日再度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台大宅王」張彥文的刑期,從無期徒刑變成21年,更一審再減輕至15年。(圖/資料畫面)
台大畢業的張彥文不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趁機對女友性侵並拍裸照威脅複合,但女友去意堅決。在女友搬離同居處後,張彥文埋伏在女友住處附近,待女友出門上班,持刀當街砍殺女友47刀。當時張彥文並未逃逸,而是抱著女友的屍體、吻屍,直到警方及救護人員到場。
警方發現,張彥文似乎有自殘狀況,身上也有傷口,卻是持刀背自殘。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張彥文行兇後有一心求死之意,並考量其人格特質,判決15年有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理由並不完備。
最高院認為,一審時,告訴代理人便表示,張彥文求死,在案發現場卻僅以刀背自殘,根本沒有悲憤想死之意。另醫院診斷證明也未記載到底張彥文身上的「刀傷」,是刀背導致還是刀刃,傷勢輕微或足以致死,都有不明確之處。
另最高院也認為,高院並未追根究底調查,便認定張彥文有求死之意,且僅以檢察官上訴無理由,便改判15年有期徒刑,理由並不完備,難朝信服,因此有撤銷原判發回更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