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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傳艷照約壞壞!23歲男不甘遭放生 5句話付慘痛代價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嘉義一名23歲林姓宅男去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住在台北的女子小妮(化名),2人相互討論性事,小妮多次傳送艷照並允諾愛愛,林男興奮地搭車北上,沒想到竟遭小妮放生,慾火無處發洩的他,憤而傳訊恫嚇「想辦法滿足我」等,小妮嚇得報案,林男慘遭台北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民事部分應賠償小妮5萬元。

性愛,做愛,性行為,情侶(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8月,林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家住台北的小妮,2人相談甚歡,小妮多傳送數張艷照勾引林男,多次在對話中允諾願發生性行為,點燃林男慾火,立即相約北上見面,但卻遲遲不見小妮現身。

林男認為自己遭到玩弄,惱羞成怒之下,恫嚇將其裸照外流,傳送「保證妳會紅」、「封鎖開副本囉爆料公社副本團見」、「那就不要讓我失望」、「想辦法滿足我」、「讓我予取予求?哈哈」等訊息,讓小妮嚇得失眠,憤而報案提告,並提出民事訴訟,要陳男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陳男坦承曾傳文字訊息給小妮,否認有恐嚇犯意,表示小妮不守信用,但絕對沒有想要公開裸照意圖,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未遂罪判林男3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林男應賠償陳女5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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