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就讀國二的13歲少女,去年6月間在網路上結識一名男網友,兩人相談甚歡,很快就成了男女朋友關係,更在8月暑假期間相約騎機車出遊,更住在旅館的同間房內,當晚兩人情不自禁的初嘗禁果,之後又發生2次性關係。少女事後忍不住向同學透露,間接被老師知道後報案。法院審理時,考量男網友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且事後願意賠償20萬,輕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
▲少女與男網友初嘗禁果,事後輾轉被老師知道報警處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家住台中的少女「小均」,去年就讀國一期間,在6月快放暑假時,結識了一名張姓男網友(22歲),小均覺得張男談吐大方、幽默風趣,於是兩人很快的展開交往,成了男女朋友。去年8月間,小均與張男相約騎車出遊,晚上入住台中市區某間旅館,兩人血氣方剛,於是就這麼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幾個月,兩人又相約出遊了兩次,同樣也發生性關係。
小均在去年11月某日,忍不住向同學透露自己初嘗禁果的事,更說出對象就是網路結交的張男,輾轉被老師知道,趕緊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為少女雖未滿14歲,張男就與她發生性關係,欠缺審慎思慮,且控制力不佳,但張男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且與少女母親以20萬元和解,並已支付兩期、共4萬元的和解金,因此給予減刑,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3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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