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高雄報導
退伍後,不要忘記還是有4年2次的教育召集,並得依規定申報實際住所,不要再有藉口說沒收到教召令了!高雄一名吳姓男子以退伍後,時常搬家,而沒有收到教召令為理由,想藉此躲過教召,結果橋頭地方法院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召集處理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及宣告緩刑2年。
▲吳男以搬家沒收到教召令為由,逃避教召。(圖/翻攝自陸軍司令部臉書)
據《聯合報》報導,判決指出,吳男退伍後仍是被列管的後備軍人,就應依規定申報實際住所,但吳男卻於2018年10月24日未依教召令,前往屏東縣二重溪營區報到,還以自己因工作需求,時常搬家為由,藉口沒收到教召令。最後,法院認為吳男雖犯後狡辯,但因他無前科紀錄,且偵查後有悔過之意,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及宣告緩刑2年。
國防部自104年起,為了解決教召士兵重複性高的問題,因此將教召令改為4年2次,並且將教召令在召集前40日以掛號郵遞,經郵差投遞2次及郵局招領15日仍未送達者,由各警察分局、轄區員警再送往戶籍地址,因此後備軍人必須依規定,申報實際住所,以免未收到教召令。為了怕民眾常因搬家、等沒收到教召令的理由,逃避教召,國防部也將擬定,未來會使用臉書留言、私訊、LINE、電話簡訊等方式,傳達教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