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程姓男子在2016年於網路上認識當時14歲的少年阿軒(化名),隨後相約一同到阿軒苗栗的民宿玩樂,嬉戲過程中,程男藉著幫阿軒拍攝戲水照、一同在浴室內洗澡為藉口,引誘懵懂無知的阿軒,任其拍下生殖器與光屁股的照片。程男拍攝完猥褻照並欣賞完後,還將照片刪除,讓阿軒父母想向程男提告時,苦無證據,好在程男誘拐阿軒拍攝時,恰巧有阿軒的表弟目擊,指證程男在浴室看見他撫摸並拍攝表哥阿軒的生殖器照,還有錄影。經法院審理後,程男於一審時,被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兒少法,判刑2年6個月。
▲程男誘14歲少年拍攝猥褻照,遭判2年6個月。(台中高等法院/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程男在2016年5月相識阿軒後,7月就相約到苗栗旅遊,程男以想拍攝阿軒的游泳照給朋友看、一起在浴室洗澡為由,要求給他拍攝生殖器照、手掰開屁股給他看。阿軒看見程男拍攝的私密照後,試圖將程男的手機搶回,想把照片刪除,但程男卻不願。阿軒向父母泣訴後,憤而提告程男,當檢警欲查明案情時,程男卻已將照片刪除。
法院一審時認為,程男雖已將證據刪除,但阿軒對於當時的情況描述清楚,且還有阿軒的表弟指證程男,「程男會摸表哥的重要部位或是拍照及錄影,還拍表哥沒穿褲子時的重要部位」,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兒少法,判處程男2年6個月,程男不服判決上訴,但二審仍被法官打臉,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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