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23歲李姓男子,去年12月間無照上路,載著3名友人及1名幼童前往台中逛夜市、看夜景後要返回苗栗住處,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138.9公里處時,由於李男時速高達143公里,當他要超車時,失控撞上護欄,又與其他車發生碰撞,造成車上3名乘客死亡,包括1名3歲女童也無辜喪命。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處李男1年2個月徒刑。
▲李男無照駕車害死車上3名乘客。(圖/資料畫面)
▲無辜3歲童被拋飛慘死。(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9日凌晨3時許,無汽車駕照的李男載著江姓、陳姓、周姓、徐姓等4名未滿20歲的少年返回苗栗,其中坐在左後座的陳姓少年抱著他車同行友人向姓少女的3歲女兒。
清晨4時20分許,李男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138.9公里處時,以約143公里的時速,要閃避超越前方行駛於中線小貨車,加上當天天雨路滑,造成轎車失控、高速撞擊內側護欄後,彈回中線,被小貨車撞擊,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江姓少年,因沒繫安全帶,與後座被抱著的女童雙雙彈出車外慘死,同車徐姓少年也於送醫後傷重不治,小貨車乘客廖姓男子也受傷。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已成年,明知未考領有汽車駕駛執照,竟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致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李男過失程度甚重,但考量江姓、徐姓少年當時均未繫用安全帶,女童之母將其女交由陳姓少年徒手抱住,也未讓其乘坐幼童用座椅等情節,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1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