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去年9月間送洗床單,他趁洗衣店女店員「小芬」(化名)不注意時,從背後悄悄貼近,再伸出雙手碰觸她的腰部2秒,小芬嚇得趕緊扭腰閃躲,事後打電話向老闆哭訴並報警。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確認蔡男已破壞小芬所享有關於「性、性別等寧靜及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5日。
▲蔡男對洗衣店女員工性騷,法官判他拘役55日。(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小芬指控,蔡男之前就會到店裡閒晃,常對她「亂來」,因此她都會把蔡男送洗的衣物,放在外面明顯位置,只要他一來,就拿給對方,盡量不接觸;去年9月12日下午3時許,蔡男又來送洗床單,並趁她拿他之前送洗完的床組時,從背後以胸部貼近她的身體,再伸手觸碰她的腰部,甚至把左手掌放在她的左腰約2秒。
小芬當下嚇得趕緊扭腰、抬腳閃躲,事後打電話向老闆哭訴,一旁的路人發現她正在哭泣,詢問後協助小芬向警方報案。法官庭訊時,蔡男否認性騷擾,他辯稱,當時剛做完化療,只想趕緊拿床單,才會碰觸到小芬腰部,目的只是推開小芬而已。
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加上小芬指證歷歷,認為蔡男縱使身體不舒服,也應待在櫃檯前休息,且他並非員工,跟進去反而礙事,更何況他明知對方是女性,又非熟識者,卻伸手觸摸隱私部位,加上蔡男拿到床單後也沒離開,因此認定蔡男已破壞小芬所享有關於「性、性別等寧靜及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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