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從事藝品拍賣官工作洪姓男子,他與女子「小芬」(化名)兩度到摩鐵嘿咻,小芬丈夫「阿明」(化名)發現後怒而提告,洪男因此被依妨害家庭罪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由於事發後阿明與小芬離婚,阿明傷痛欲絕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審理後,二審判洪男須賠償阿明新台幣30萬元,全案定讞。
▲洪男與小芬發生不倫戀,小芬丈夫氣炸提告並求償。(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洪男明知小芬是阿明的妻子,卻於去年2月10日,投宿在苗栗縣「泰安觀止溫泉會館」內,與她發生性交行為;又於去年3月28日,投宿在屏東縣「夏都沙灘酒店」內,與她又發生性交行為。阿明事後發現後憤而向洪男提告,洪男因此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由於事發後阿明與小芬離婚,阿明不捨與小芬夫妻15年來的感情,因為洪男的介入,導致他與小芬離婚收場,妻離子散,給他的女兒帶來一輩子的傷害和陰影,憤而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審理後,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洪男先後兩次與小芬發生性關係,侵害阿明配偶權,因此二審判洪男須賠償30萬元給阿明,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