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台鐵一名劉姓機務段長,去年帶新進女部屬(小雯)「化名」巡查路線、抄水表時,竟趁機伸出鹹豬手性騷擾,小雯事後怒向警方報案。新北地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但因監視器清楚拍下整個過程,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劉姓機務段長在板橋火車站月台對女部屬襲臀。(圖/資料畫面)
小雯指控,劉姓機務段長是在板橋車站月台,趁她在抄水表時將手伸進她的牛仔褲襲臀,因當天是出公差,當時腦筋一片空白,又因為對方是高階主管,而自己到職不滿一年,還沒升正職,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當下並沒有動作,事後越想越不對才憤而提告。
法官庭訊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發現女部屬的服裝不整,因內褲露出來,出於好意,才會協助對方把衣襬拉起來,沒有碰到對方;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劉男將手伸到小雯身後,小雯當場馬上從座椅彈起來整理衣服。
再加上小雯當時穿的外衣也蓋住褲頭,無法看到其內褲是否有外露情況,法官因此認定劉男是臨訟飾詞卸責。且小雯與劉男過去沒有仇恨嫌隙,並無誣陷的動機和必要,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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