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因私菸案遭到羈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吳宗憲的委任律師強調,曾經向檢察官聲請轉汙點證人,希望適用《證人保護法》受到保護,但遭拒絕。甚至透露,他怕吳宗憲「會被殺掉!」此話引發外界熱議,有法界人士認為,吳宗憲除非真的還有沒人知道的「料」拿得出來,否則都是枉然。
▲吳宗憲曾聲請轉為汙點證人,請求給予證人保護。法界人士認為,端看吳宗憲是否真有未爆的內幕。(圖/記者楊佩琪攝)
吳宗憲自己則是陳述,他是中華民國職業軍人,只是做好長官交辦的任務,他坦承做了如檢察官起訴所說的事情,但他並沒有犯罪意圖,因為他在從前輩的經驗傳承、長官的交代中,確信都是合法的,希望獲得公正的審判,還給他清白。
律師張義群觀察後認為,《證人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一般以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為基準,關鍵在於證人到場作證,確實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危害之虞,最嚴格的保護,是連其親屬都列入,否則多以證人隔離訊問或無須到庭等方式進行。
但前提是,聲請者得確實拿出相當有利於己的證據,手上的籌碼能讓法官或檢察官認同,確實是有利於案件偵辦、審理的客觀事證,而拿出這些事證,也確實將影響或已經影響了人身安危。
以私菸案為例,由於檢察官已經起訴,吳宗憲若還需要證人保護,得向法官聲請,法官看吳宗憲拿出的事證夠不夠讓他轉為汙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沒有「實質」證據、不夠明確、不夠真有爆點、不夠新、不夠有利偵辦,恐怕無法打動法官及檢察官。
張義群表示,以訴訟策略來看,聲請轉汙點證人取得證人保護,多半為求能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因此「還要」說出什麼內幕?要說到什麼程度?都是吳宗憲和律師必須慎重考量的重點。無論認罪或不認罪,如果吳宗憲依舊在「無犯罪意圖」上打轉,恐怕還是無法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