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長期匿名為周刊寫社論,年賺65萬元稿費,遭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並於2019年1月15日彈劾,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2日下午3點將宣判,若被懲戒,將面臨申誡或撤職,結果確定,無法再提上訴。
▲管中閔涉違法兼職遭彈劾,公懲會宣判。(圖/資料畫面)
監察院表示,管中閔自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以及經建會、國發會主委任期間,匿名且常態性地為周刊撰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000元,1年下來共65萬元,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兼任業務」。
根據修正前的《公懲法》,若被懲戒,管中閔將面臨的處分為撤職、休職、降職或減俸和記過、申誡6種,但因管中閔為政務人員,僅有申誡及撤職2種結果。
日前召開程序準備庭時,管中閔表示自己從報社拿到的錢僅為稿費「總統也寫過社論或是專欄」,但國稅局卻連他所有的稅務資料都調取,還洩漏給媒體,硬要構陷他,質疑根本是「抄家式的清算」,他是一介書生,寄望司法的公正,力爭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