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統一「爭議判例」提升司法信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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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名國立大學教職員涉及貪污,一樣案情卻有不同結果。(圖/司法零距離提供)

今天的司法零距離專題,帶觀眾了解,七月四號上路的大法庭制度,是台灣司法改革的一大步,統一過去判例爭議,統一法律見解。

2012年,學術界大地震,七百名國立大學教職員涉及貪污遭檢調約談,某國立大學教授花34萬研究經費買器材再請廠商開假發票報帳,最高法院以貪汙罪論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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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庭制度」。(圖/司法零距離提供)

而在另一個國立大學教授一樣用假發票報帳被控貪汙罪,一樣案情卻有不同結果,爭議就在國立大學教授辦理採購是不是屬於執行公權力行為的公共事務。

答案若是肯定,就會被認定是公務員,應依貪污罪論罪。如果答案是否定,就不是公務員。為了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庭制度」,解決過去見解不一的法律爭議。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表示:「在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中,就是要在終審法院去建立一個大法庭,用來統一法律見解,讓裁判具有安定性跟可預測性,就是一個很重要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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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任專家學者來法庭上提供意見。(圖/司法零距離提供)

這是首度曝光的大法庭,台上創紀錄,11個位置。一旦啟動大法庭制度,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一位提案庭指定法官,剩下九名由最高法院法官,票選產生,彙整各方意見。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指出:「在這裡有一點跟過往很不一樣的機制,大法庭要做出裁判,一定要經過公開透明的言詞辯論程序。另外,法院在程序中跟過往不同的是,可以委任專家學者來法庭上提供意見。任何一位民眾只要遇到判決適用的法律見解,在最高法院已經存在差異,就能促請原審理庭向大法庭提出申請。」

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認為:「見解有歧異的時候,就應該停止審判。讓大法庭就法律意見做一個一致性的見解,見解做出來以後,除了會拘束原來的審判法庭,同時也會拘束高院地院的下級審。」

進入大法庭時代後,更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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