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送兒子300萬得吐贈與稅8萬元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立委陳明文傳出在高鐵遺失300萬元現金,陳明文兒子則澄清是作為去菲律賓開珍奶店用。這以一般贈與案例來說,已經超過每年每人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必須課徵10%贈與稅,法律專家也提醒,父母對子女有贈與行為,應該申報,避免未來遭查稅。

點鈔,鈔票。(圖/資料照)

▲每年每人有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超過就得繳稅。(圖/資料照)

一般來說,贈與稅有每年每人有220萬元免稅額,每一個人送給任何人的當年免稅額就是220萬元,換句話說,父母要送給兒子現金,各有220萬元免稅額,等於兒子當年度從父母可以獲得440萬元金額,若是贈與額度超過,就必須課徵10%贈與稅。

老爸送兒子300萬元現金換算,扣除免稅額後,80萬元必須課徵10%稅金,等於是8萬元贈與稅;但若父親申報220萬元贈與,母親申報80萬元贈與金額,那麼皆在免稅額內,就不需要繳稅。

律師蔡志雄提醒,不管是否贈與在免稅額內,建議只要有贈與行為就去申報,這樣能避免未來遭追稅。實務上,民眾要贈與財產給女子,也能運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給子女的婚嫁財物,可再享有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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