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富商阿豪(化名)3年前與女性友人小君(化名)前往酒店狂歡,由於小君本身是「蕾絲邊」,遂帶著坐檯女子小萱(化名)前往摩鐵,趁對方酒醉不能抗拒之際,脫掉她的衣褲猥褻後離去,再由阿豪接手性侵小萱得逞;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阿豪3年6月徒刑,小君則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判她1年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2016年3月19日晚間時分,阿豪與小君前往台中市知名酒店消費,由小萱負責坐檯,雙方酒過三巡之後,小萱明顯感到醉意,隨即向控檯人員表示想休息,並請男友來酒店接她回家;兩人見小萱離開包廂,遂要求領班將她帶回,並約好由阿豪先到摩鐵付費休息,再由小君將人帶來房間。
小君先在酒店走廊與小萱擁吻,再帶她前往摩鐵房間,並趁小萱酒醉意識不清之際,脫去其衣褲後猥褻得逞;小君將小萱留在房間內,自己先行搭車離去,此時阿豪剛好泡完澡,隨即接手性侵小萱得逞;事後小萱返回酒店,並在友人協助下報警處理。
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阿豪不服判決上訴三審中;不僅如此,小萱亦對阿豪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認為,阿豪為逞一己性慾,利用小萱酒醉不能抗拒之際,趁機性侵被害人得逞,認定小萱請求50萬為適當,由於小萱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5萬元,這部分經檢方向阿豪求償,他已支付全額賠償金,因此他只須再賠償小萱精神慰撫金25萬元。
▲蕾絲邊小君先帶酒店妹到摩鐵猥褻,再由富商接手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