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38歲黃姓人夫,前年底載送女性友人小萱(化名)返回其住處,由於對方喝得爛醉,黃男趁機與她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不甘平白受辱,憤而提出性侵告訴;黃男應訊時辯稱,他有取得小萱同意,而且他擔心聞到嘔吐味,還拿棉被蓋住對方頭部,高雄地院認為,黃男描述過程顯示女方意識不清,小萱也不想與他發生婚外情,加上黃男曾傳訊道歉,遂依犯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與小萱是多年好友,2017年12月17日,兩人一同參加親友婚宴,結束後前往高雄市區的飛鏢酒吧小酌,接著轉往另1間酒吧續攤;隔天凌晨3時許,小萱早已爛醉如泥,黃男只好送她回家,卻一時色心大起,脫去小萱衣褲後性侵得逞,直到凌晨5時才離去,小萱睡到下午醒來後,驚覺自己遭人性侵,嚇得趕緊向警方報案。
小萱證稱,當晚她在飛鏢酒吧時,只喝了1杯調酒,後來兩人來到另間酒吧,她轉而改喝啤酒,大概喝掉4到5瓶,接下來的過程已不復記憶,連怎麼回家都不知道;小萱還說,她隱約知道黃男在她上面,不過她不可能會答應對方,她跟黃男不是男女朋友,也沒有要跟對方發生婚外情。
黃男辯稱,當下他一連詢問2次「我可以做嗎?」,第1次對方毫無回應,直到第2次小萱才說好;黃男還說,他關燈後,小萱就上床,他聞到嘔吐的味道,只因小萱上床前吐過1次,他害怕聞到嘔吐味道,並拿棉被蓋住小萱頭部,然後他問對方可不可以做,小萱說好,他就直接脫掉自己褲子,然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法官質疑,當天兩人首度發生性行為,但小萱嘔吐在床無法清理,並處於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豈會同意發生性行為,而且黃男在凌晨5時匆忙離去,事後還傳訊向小萱道歉,內容提及「從頭到尾妳也沒有答應,對妳做這樣子的傷害」等字句,認定黃男罪證明確,遂依犯乘機性交罪判黃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黃姓人夫撿屍女友人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