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53歲的徐姓男子,去年5月間酒駕撞死宋姓婦人,還讓黎姓妻子代為接受酒測,過了4小時後,兩夫妻良心不安才自首,但徐男酒測值僅剩0.03毫克;法官認為,徐男坦承酒後駕車,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遂依公共危險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去年5月13日晚間時分,陳男與家人聚餐喝酒,結束後仍決定開車回家,並以時速70多公里行經榮民南路,不慎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宋姓婦人,造成她全身多處骨折,頭部及腹部遭受重創,經醫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黎女明知是丈夫開車,卻在警方抵達時頂替對方,不但誆稱自己是肇事者,還接受警方酒測,並回到交通分隊製作筆錄;隔天凌晨1時許,兩夫妻感到良心不安,遂一同回到交通分隊,主動向警方坦承頂包一事。
檢方認為,徐男重回到交通分隊時,酒測值為0.03毫克,回溯至前一晚開車時,酒測值應為0.32毫克,但徐男僅坦承開車前有喝酒,卻堅決否認酒測值超過法定0.25毫克。
法官指出,徐男身為成年人,應可預見酒駕可能致人於死亡之結果,符合加重結果犯要件;至於酒測值部分,法院函詢衛福部桃園醫院,針對於徐男健檢、病例紀錄,是否能夠推算身體酒精代謝率,對方則回覆無法推算;法官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徐男酒測值超過0.25毫克。
法官審酌,徐男明知故犯,不但撞死宋姓婦人,還由老婆出面頂替,考量兩人主動承認犯行,無不良前科,並與宋男家屬達成和解,遂依公共危險罪判徐男2年徒刑,緩刑5年,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黎女則依頂替罪判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
▲陳男酒駕躲過臨檢站,不但高速撞死婦人,還叫妻子頂包。(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