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到台北市一青年旅舍投宿,卻趁其他旅客熟睡時,摸上一男旅客的床,伸手進棉被「摸鳥」。男旅客氣到報案,羅男辯稱是為了「試探」對方的意思,因為2人碰面時,似乎「看對眼」。但一審羅男還是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手害旅客事後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獲准代償5萬元,將再向羅男追償。
▲羅姓男子以為男旅客和他「看對眼」,深夜摸上男旅客的床,「摸鳥」試探,吃上官司。(圖/翻攝自pixabay)
羅男被控於2018年8月28日凌晨,趁同房男旅客熟睡,摸上男旅客的床,隔著棉被「摸鳥」。男旅客踢開羅男的手,但羅男竟直接伸進棉被,撫摸男旅客的下體。
羅男強調,因為他曾和男旅客「看對眼」,以為對方對他有意思,才會在深夜進行「試探」,並沒有猥褻之意。不過法官打臉,眼神交流並無法證明男旅客釋出願意與羅男進行任何性接觸的意思,又羅男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另男旅客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請求精神撫慰金40萬,檢方審核後,准予先代為補償5萬元,之後再向羅男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