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郭姓女子,先前處理陳姓丈夫訴訟案件時,赫然發現丈夫與吳姓女子發生外遇,吳女曾傳送「我跟你在一起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的衣服還在我家」等字句,陳男則回:「105年11月5日星期六晚上10點,一男一女於自助餐內上演活春宮給三太子觀看,去問問三太子,是誰勾引誰,是誰先脫下褲子讓人從後面X」,新北地院認為,吳女罪證明確,因此判她必須賠償15萬元。
郭女主張,她與陳男結婚多年,家庭生活十分美滿;孰料,去年1月間,她著手處理丈夫與吳女的訴訟案件,赫然發現2人LINE對話紀錄中,竟有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的內容;郭女還說,吳女曾傳訊質問陳男,內容提及「當時你跟我在一起,是真的愛我嗎?」、「你很厲害,我跟你在一起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的衣服還在我家」、「我跟你睡」、「你說你很愛我,不能沒有我」等字句。
陳男則回:「105年11月5日星期六晚上10點,一男一女於自助餐內上演活春宮給三太子觀看,去問問三太子,是誰勾引誰,是誰先脫下褲子讓人從後面X」;郭女認為,事後她與陳男決定離婚,18年來她對家庭的付出與信賴,一夕之間全被吳女破壞、瓦解,遂向她求償150萬元。
吳女則辯稱,她的確有與陳男發生性行為,這是因為陳男自稱已離婚,而且她是為了借錢,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郭女也已經離婚,為何還要向她求償?法官認為,吳女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遂判她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女與人夫發生性行為,法官判她必須賠償正宮1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