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躺床要同居人7歲女兒幫口愛 姊姊大義滅親揭弟獸行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文(化名)與女友及其7歲女兒花花(化名)同居,見花花年幼可欺,伸出狼爪撫摸女童下體,更趁她進房拿取衣服時,要求她為自己口交,後因阿文的母親見花花拿衣服過久,呼喚花花的名字,阿文才未能得逞,阿文的姊姊事後詢問花花,得知此事後驚覺不對,決定大義滅親告訴女童的舅舅,並報警處理,事後因雙方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判阿文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文與母親、姊姊、女友及女友的7歲女兒花花同住在一塊,阿文見花花智慮淺薄,年幼可欺,竟起了色心,前年1月農曆過年前,趁著替花花吹頭髮時,隔著內褲撫摸花花下體及全身各處,接著在前年10月27日晚間7時許,趁花花進房間拿衣服要去洗澡時,將自己的衣褲脫下,以手隔著內褲撫摸花花下體,並要求她為自己口交,後因母親見花花拿衣服時間過久,呼喚名字,花花當下立即走出房間,阿文才未能得逞。

事後阿文的姊姊詢問花花「剛才在房間裡做甚麼?」花花起初搖頭不語,後來才回說「老爹(指阿文)脫褲子、叫她過去床邊」,姊姊便知道發生甚麼事,於是通知花花的舅舅並報警提告;阿文挨告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花花的女親的達成和解,一審法官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判他3年徒刑。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阿文明知花花就讀幼稚園大班未滿7歲,對性知識猶懵懂無知,竟為逞個人一己性慾,侵犯她的性自主權,危害她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所幸女童逐漸成長未顯著表達排斥或反社會異常狀況;此外,考量阿文坦承犯行,且已與花花及其母親達成和解,兼衡阿文行為時20餘歲思慮欠週,法治觀念極待培養加強,因此改判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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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猥褻、強制性交未遂7歲女童花花,遭判刑3年10月。(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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