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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性侵失戀女大生 惡狼:以為她嘴上說不要就是「想要」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前年4月11日晚間,發現年僅19歲剛與男友分手的大一學生花花(化名)有點失魂落魄地走在路上,於是上前搭訕,數度與花花有身體接觸,甚至相約她進公廁發生關係,均遭花花拒絕,豈料,陳男竟死纏著不放,半推半就地將她帶進商旅,花花深怕自己發生意外,因此決定且戰且走,跟著走進商旅,卻遭陳男性侵;陳男辯稱,以為「女生嘴巴說不要,可是身體很誠實」,卻遭法官痛斥,素未謀面何來「半推半就」的可能,因此依強制性交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花花供稱,當天與男友吵架分手,失魂落魄地返回宿舍途中,遇上陳男搭訕,稱要送她返回宿舍,卻不時伸手搭她肩,更問她願不願做他女友等語,甚至得寸進尺地要求到廁所內「幫他解決需求」,陳男接著更提議到附近商旅休息,由於2人體型相差甚大,深怕當場婉拒,陳男會當場在廁所對她暴力相向,因此決定暫時先聽話,再找機會逃跑。

花花指控,陳男一進到房間,便直接脫光衣物進去洗澡,當下她雖曾動念趁機逃跑,但因浴室是透明玻璃,又靠近房門,深怕陳男會以身體阻擋住她去路,因此作罷,豈料,陳男洗完澡後,便直接撲向她,開始親吻、撫摸她,儘管她曾不斷說「我不要!」但陳男卻回稱「不要怕、會很舒服」等語,強行將她抓到床上性侵。陳男得逞後深怕花花報警,竟當場下跪哭求不要報警。

陳男挨告後坦承與花花發生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花花是在半推半就下,跟我發生關係,她沒有完全拒絕或接受,全程並沒有使用強制或暴力手段;律師也代為辯護,陳男就學時缺乏性平教育,存有「女生嘴巴說不要,可是身體很誠實」等錯誤觀念,由於花花整個過程並未極力反抗,才會導致陳男自認為對方有意願,並非故意違反花花意願,應未構成強制性交,請求法官判陳男無罪。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2人從來就不認識,只是在路上偶然搭訕,二人毫無任何感情或信任基礎,又非從事性交易,絕無扭捏作態,欲迎還拒的道理,花花說「不要」當然就是拒絕的意思,並無其他可能,不予採信陳男所稱「半推半就」辯詞。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藉著身材體力優勢,不顧花花明白抗拒,仍違反她意願發生性關係,造成她心理陰影,至今能須接受心理諮商,經常夜夢驚醒,不敢行經案發地點,且心神不寧;認定陳男所犯的罪危害深鉅,惡性非微,因此依強制性交最,判他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性侵,亂倫,示意圖(感謝麥文協助拍攝)

▲陳男性侵花花得逞,挨告時辯稱「以為她說不要就是要」。(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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