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酒店狂歡!渣男撿屍正妹好友 做到一半對方驚醒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帶女性友人小萱(化名)到酒店,與友人一同飲酒作樂,兩人結束後返回家中,阿豪又繼續倒酒給她喝,進而性侵對方得逞,事後小萱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對阿豪提告;阿豪辯稱,過程中小萱很配合,雙方自然而然發生,但他事後不斷向小萱道歉及懺悔;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3年6月徒刑,他不服判決上訴,並允諾賠償6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二審改判為1年8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7年4月1日,阿豪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小萱,同月25日凌晨3時許,阿豪接送小萱到酒店與友人聚會,席間小萱飲用多杯烈酒而醉倒,阿豪便約她回自己住處休息;阿豪在家又倒酒給她喝,小萱頓時陷入意識不清,他趁機脫褲性侵得逞,小萱一度驚醒並表示:「不要弄我」,仍因酒醉而無力反抗,直至她有力氣時往前移動,阿豪才停下動作,事後小萱憤而提告。

阿豪應訊時辯稱,小萱是清醒的,自行走到我的房間睡覺,因為那是我的床,我就直接躺到她旁邊,她應該知道我在旁邊,儘管我並未口頭詢問,但過程中小萱十分配合,我們是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小萱提及「我明明在睡覺,為什麼我起來的時候身上連衣服都沒穿?到底對我幹嘛?」、「你知道為什麼我會醒嗎?因為我知道你對我動手動腳,你沒有發現我感覺到了,你當我是白痴嗎?你這樣等於性侵我你知道嗎?你根本就沒有經過我同意,我去你家睡,你這樣動我這樣是什麼意思,你聽不懂我在說什麼嗎?」等字句,阿豪則回:「我知道,就很大的錯誤,我也喝很多!」,足見小萱並未同意發生性行為,認定阿豪罪證明確,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

阿豪不服提出上訴,並允諾賠償6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小萱表明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官認為他已深具悔意,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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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酒店撿屍嫩妹,做到一半時對方竟然驚醒。(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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