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韓國籍咸姓女子,她2015年9月間推著載有3歲女兒的嬰兒車過馬路,行經北市德行東路、文林路口時,因計程車後照鏡勾到嬰兒車,女童遭甩出著地,她摔倒後要去救女兒,沒想到竟遭後方的公車輾過,咸女因而受到重傷。士林地院審理後,黃姓小黃司機、陳姓巴士司機都遭判刑;民事部分,黃男與陳女及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咸女292萬餘元,可上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黃男與陳男及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咸女292萬餘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5年9月3日,黃男開著計程車經過德行東路左轉文林路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適當距離,見到咸女推著嬰兒車,猛然右彎閃避,但後照鏡勾到嬰兒車,車上女童當場遭甩出,咸女倒在車道上,當咸女要站起救女兒時,後方280號公車陳姓女司機,閃避不及,前車輪輾過咸女。
車禍現場旁的工地工人見狀,開著堆高機頂高公車,順利救出咸女送醫,而咸女因車禍造成頸椎、腰椎、骨盆、肋骨身體多處骨折、足部更深及見骨等,傷勢面積頗大,須以大腿皮膚進行移植,至今無法正常行走,女童則前額留下4公分的撕裂傷。
咸女的家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陳司機遭依業務過失傷害判刑7月徒刑,緩刑3年確定;黃司機判刑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黃男與陳女及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咸女292萬餘元,黃男應賠償女童1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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