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世軒
不知道黃國昌委員,有沒有聽過一句廣告台詞:「斯斯有兩種」?
我想告訴黃國昌委員,香菸也有兩種,一種叫「私菸」、一種叫「免稅菸」,不要混為一談。
第一種「私菸」,是國安局特勤趁總統出訪,向華航公司大量訂購菸品,並利用總統出訪的通關禮遇,國安車輛可直接進出機場時,企圖直接將香菸運出海關,「繞過海關」查驗。所以不是因為9700條菸才是「私菸」,就算只有9條菸、7條菸,只要沒有通過海關,都是「私菸」。私菸的定義在於有無通過海關,或有沒有販售行為。
▲ 作者分析,收集護照購買免稅菸並不違法,不應混淆私菸與免稅菸(圖/翻攝自新媒體)
勤利用職權,購買且販售「私菸」當然是弊案,所以我認同黃國昌委員在「私菸案」上替國家查弊,揭開長年來歷任總統都有的陋習,同時讓蔡英文總統可以重新調整國安局編制,確保總統人身安危。僅管現在被大家調侃的厲害,但至少未來不會再犯,我認為是好事一件。
但,要把第二種「免稅菸」跟「私菸」混為一談,讓我懷疑黃國昌委員,真的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黃國昌委員指出,總統府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買了37條菸品,為何「刑事起訴書」沒有林家如購菸的案情?看到這句話,想起最近吵很兇的論文事件,不禁也懷疑起來,黃國昌委員到底是不是法律系畢業,還是為了政治舞台,為了獲得注目,而捨棄法律專業,自甘墮落?買「免稅菸」什麼時候觸犯到「刑法」了?
有在機場買過「免稅菸」的人都有經驗,一本護照只有一條菸的免稅福利,但同團旅行的團員中,有些人抽菸,有些人不抽菸,大家自然是統計整團有幾本護照,便帶幾條煙一起走「免申報通關」。因此,假如一團裡有十個人,只有一個人抽菸,而那個人收集團員們的護照,一次買十條菸,也是完全合法的,連鑽法律漏洞都不算,頂多就是指稱他貪小便宜。
而總統府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的問題,就是如同上述所說,因同團出訪的團員,有些人沒有買「免稅菸」,林家如只是利用他們的護照買菸而已,入境時一樣要「通過海關」,要申報,37條煙要有37本護照,護照不足的部分需再補稅額。所以黃國昌委員知道什麼是「免稅菸」什麼是「私菸」了嗎?
林家如連「行政罰」的問題都不存在,更何況是「刑罰」,是要起訴什麼?頂多就是說她精打細算,貪小便宜,但她貪的小便宜也是在為國家省錢。媒體報導,林家如不抽菸,而購買這些菸的用途,是拿來送給長期採訪總統府的媒體朋友,簡單來說就是「公關菸」,不是拿來牟利,是又要起訴什麼?
▲ 沒有通過海關的香菸才是私菸(圖/翻攝自新聞台)
只是最近許多人因為黃國昌委員的怒吼咆哮,似乎認為買免稅菸就能夠發大財、賺大錢。我們來算一下,這樣到底賺多少?
以市面上最貴的卡斯特香菸為例,1條1400元。機場免稅價約1條880元,差額520元,37條共省19,240元。這個金額,可能還遠遠比不上那些富豪、貴婦、名媛在昇恆昌的「Hermès」、「CHANEL」、「ROLEX」、「OMEGA」,隨意買一款包、一款錶,數十萬的單價,所省下的5%免稅及相關優惠,難道這些利用出國期間購買「免稅精品」,帶回台灣的人,他們也是買「私包」、「私錶」嗎?
而黃國昌委員的岳父,在中國經商,長期往返台灣與中國之間,您的岳父就完全沒有購買過「免稅精品」嗎?您的太太沒有嗎?您沒有嗎?那我是否也可以說您是在「走私」,要被「刑事起訴」?
《作者簡介》蘇世軒,自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