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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當「大哥的女人」 張淑晶求償11萬!法官判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不滿被周刊以標題為「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報導,提起刑事加重誹謗訴訟,並連帶求償11萬,要求周刊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駁回張淑晶的訴訟,全案可上訴。

惡房東張淑晶出庭,因不滿Google上搜尋還可看到她的報導,提告周時報刊並求償11萬元。(圖/記者楊佩琪攝)

▲張淑晶不滿周刊報導她是「大哥的女人」,開庭時曾強調,因為該報導,讓她年邁的父親不想活了。(圖/資料畫面)

刑事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張淑晶一審敗訴,二審高等法院於3月間,判決撰稿記者和編輯需連帶賠償張淑晶15萬元。

不過張淑晶之後再度提告。強調3年多來,她只要在Google上搜尋「時報周刊、張淑晶」就會看到相關報導內容及其他媒體的引用,該些報導已經讓她病重的父親都想去死,周刊卻從來不更正。

對於張淑晶的控訴,周刊委任律師表示,張淑晶3年前不提,現在才提,已經過了2年時效期限。另報導刊出後,其他媒體同業引用、網友轉載並非周刊能控制,也無法要求下架。

張淑晶批周刊不要自以為懂法律,以正義之士的姿態「不斷消費我」,周刊每有報導錯誤就會道歉「為什麼不跟我道歉」。至於時效問題,張淑晶向法官提出,她就以開庭前一天8月29日的Google搜尋結果提告,沒有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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